9月15日,中國汽車工業協會發布《汽車整車企業供應商賬款支付規范倡議》,對整車企業與供應商企業采購合同中賬款支付相關內容作規范倡議。
在支付與結算方面,倡議提出:
甲方支付賬期自乙方交貨并通過甲方驗收合格之日起計算,最長不超過60個自然日(如支付當日遇法定節假日順延);
若乙方為連續性供貨的非中小企業,經雙方協商,可在一定時間內集中對賬,賬期自雙方對賬日起算;
甲方應至少每月進行一次集中對賬;如雙方供貨單價暫未達成一致,甲方應按照與乙方最近一次供貨合同單價或開發定點單價計算金額的一定比例先行支付;
鼓勵使用現金(銀行轉賬、電匯等)或銀行承兌匯票支付。如乙方為中小企業,倡導全部采用現金或銀行承兌匯票支付。
倡議全文如下:
